徐和利律师代理出借人与借款人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,对方公司同意偿还借款。
上诉人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(2019)辽0102民初14647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,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。
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上诉请求:撤销一审判决,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。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解除张XX与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签订的《北京XX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逾期客户的资金兑付方案》;
二、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张XX借款本金XXXXX元;
三、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向张XX支付利息,利息从2019年8月16日起按照年息5%标准计算至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际清偿时止;
四、无其他纠纷。
一审案件受理费XXX元,由张培英负担XXX元,由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XXXX元。二审案件受理费XXXX元,减半收取,由北京XX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。
上述协议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网络平台借贷案件即民间借贷案件,要注重诉讼时效,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法院胜诉结果,同时要看借款目的,借款用途,利息约定,借款协议书,打款证据,资金往来证据等信息,以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,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,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。
出借资金时要签署明确的借款合同,注重保留转账记录,现金交付时要注意签署现金收条,以便维权时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和利息约定。